九江市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材料条件
九江市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1.就业转失业人员本人的职工档案(用人单位办理备案时提供);
2.就业转失业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南昌市失业人员介绍信”和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折及复印件、2张2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
3.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就业转失业人员个人须提供领取失业金后办理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1张4寸经营场所照片等材料。
九江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7天之内,须携带相关材料和解除职工的档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身份确认和待遇审核,办理备案手续。
2.就业转失业人员接到单位通知后,本人(仅限于本人办理不得代办)须在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之内(以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到失业保险业务服务大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3.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个人应填写“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卡”,并到指定的南昌银行子固路支行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存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确认后为其发放《就业与失业登记证》。
九江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江失业保险缴费地点:
彭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龙城大道726
电话:(0792)5666531
彭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龙城大道726
电话:(0792)5663119
湖口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中路
电话:(0792)6332673
九江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九江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
九江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改革前:九江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其中用人单位部分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部分费率由1%降至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