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流程
萍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5种情形:
①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萍乡失业保险待遇包括的主要内容
1.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部分,其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按《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死亡的除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本人生前7个月失业保险金的丧葬补助金;有直系亲属需供养的,一次性按每供养1人发本人生前10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抚恤金,供养3人以上的发本人生前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抚恤金。
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为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萍乡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1.缴费比例为参保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3%,其中:参保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
2.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缴费。目前我市实行了社会保险费“五险统一征缴”,无法核定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则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拓展阅读:
一、萍乡失业保险金领取发放标准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失业保险金按萍乡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萍乡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萍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二、萍乡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三、萍乡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