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大连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积极就业,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机制,我市自1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每月最高可领取1224元的失业保险金。这是我市自2006年以来第7次调整失业保险金。
我市2008年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比例同步调整机制,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今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1300元、1200元调整到每月1530元、1430元。因此,我市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按规定进行同步调整。
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的具体内容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户籍在普兰店、瓦房店和庄河的每人每月1144元,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每人每月1224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10年,户籍在普兰店、瓦房店和庄河的每人每月1001元,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每人每月1071元。
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失业保险金161元至184元。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平均提高172.5元,较上次调整增幅15%,居全省第一位。
失业保险金标准
1~10年70%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10年及以上80%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10年
户籍在普兰店、瓦房店和庄河
每人每月1001元
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
每人每月1071元
10年及以上
户籍在普兰店、瓦房店和庄河
每人每月1144元
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
每人每月1224元
大连月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1月1日起)
1300元涨到1530元
1200元涨到14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