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新规定
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成都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将稳岗补贴范围从原“三类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据悉,4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7月,四川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8月,成都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结合成都市实际,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在市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成都市实际,将稳岗补贴范围从“三类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在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材料、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细化。
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申报对象是成都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申报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申报条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时无欠费;二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三是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记者了解到,补贴标准方面,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符合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且仅限当年申请。在本市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低于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应于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已按《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
申报流程是怎样的呢?据悉,符合条件的企业持《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市本级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书面申请稳岗补贴。受理申请的市本级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通过社保信息系统对申报企业的参保情况、裁员率、补贴金额进行比对审核后,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