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唐山社保最低基数公司交多少个人交多少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20〕17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34号)文件精神,全市从9月份开始进行社会保险年度基数核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业务操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平工资有关数据
2018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724元,月平均4727元,60%为2836.2元,300%为14181元。
2019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841元,月平均5070.08元,60%为3042.05元,300%为15210.24元。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1、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年内新增职工以起薪月工资)为缴费工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836.20元的,按2836.20元核定,高于15210.24元的,按15210.24元核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2019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但单位缴费基数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之和。
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836.2元,最高为15210.24元,由参保者2836.2和15210.24之间选择基数。
3、2020年新参保单位以起薪月工资作为职工的缴费工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836.20元的,按2836.20元核定,高于15210.24元的,按15210.24元核定。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
三、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1、202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2、2020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3、2020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继续执行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唐人社发〔2016〕14号精神,其中煤炭、钢铁、水泥、玻璃、水电等六类行业中去产能企业执行企业降费政策,按其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新的工伤费率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四、参保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核定流程
1、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2019年度财务帐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账、工资明细帐)。
(二)确认2019年度单位工资的相关说明。此说明是对(一)的补充说明(可选)。
(三)《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
(四)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时限2020年9月1日-11月30日。
3、申报核定流程
(一)参保单位对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进行5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职工工资录入到网申系统中。参保单位通过网申系统进行网上预约《单位年度工资申报》。预约成功后携带1、2019年度财务帐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账、工资明细帐单页复印件即可)。2、确认2019年度单位工资的相关说明。此说明是对工资总账、工资明细帐的补充说明(可选)。3、《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4、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5、《单位年度工资申报》预约单。到路南区社保业务大厅办理(疫情期间请佩戴好口罩)。社保大厅业务人员审核完毕后将单位工资总额录入业务系统,同时将《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签章后,反馈给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利用网申系统在业务期内自助完成单位差额补缴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申报、补差工作。
(二)2020年新参保的单位和已经在机关事业社保局参保的国家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进行单位缴费工资核定工作(单位缴费基数使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直接通过网申自助完成单位差额补缴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申报、补差工作。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从大型企业拆分的独立法人单位,由于社保费减免拆分的原因,到社保业务部门采用逐人申报核定的方式进行。
4、核定规则:
差额补收前停保人员不进行基数核定工作。
5、非网申参保单位的缴费工资申报核定流程,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0年度社保核定工作,把核定基数工作和社保费减免、社保扩面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文件要求对参保单位的2020年度工资总额进行核定。在核基过程中,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和数据比对,与全民参保计划宣传结合起来,督促单位全员参保,做到社保费应收尽收。
关于征收2020年7月-2021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接医保局通知,我中心即日起开始征收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共12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为保证每位参保人员按时缴费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已在唐山市新征程保险服务中心(原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
二、缴费年度、缴费基数及金额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和唐山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冀医保字【2019】40号、唐医保字【2020】44号)规定,医保缴费年度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
本次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不变,继续使用2018年度唐山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16)的60%即3129.6元作为缴费基数;退休人员则统一按照2019年度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792元作为缴费基数。
在职人员本次缴费共计3511.92元(含大额险11元/月),预存金额3700元(含代理费);
退休人员本次缴费共计2477.28元(含大额险11元/月),预存金额2600元(含代理费)。
三、缴费时间
本次缴费截止时间延期至7月23日,24日将批量扣款,请参保人员务必在2020年7月24日前,就近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内将医保费和代理费足额存入在我中心登记的中行存折(卡)中,并确保存折(卡)状态正常。
四、特别提示
1.本次医保缴费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7月23日,请各位参保人员务必按时存足本人应交的费用,并请于2020年7月31日后到缴费银行打印扣款明细,若扣款记录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以确保您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7月份准备停保转出但未能办理的参保人员,千万不要存钱,并务必于7月24日前将医保专用缴费存折/卡中的钱取空,待扣款失败后,您的医保关系将自动停保,届时,新的参保单位可直接办理接续。此后,请您于9月1-20日,持相关资料到我中心补办转出手续。
3.请参保者务必核对存款账号是否为在我中心登记的医保扣款专用账号,以免耽误您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4.因未及时缴费而扣款失败的,医保待遇自动停保,若想恢复待遇,需于每月的1日-20日持医保协议书、身份证、缴费存折/卡到我中心窗口办理医保复保手续(停保超过6个月复保将执行阶梯待遇)。
五、缴费标准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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