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医保卡原始密码是多少及修改方法
1、什么是社保卡?有哪些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作标准、面向社会公众发行,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业务应用功能和银行金融卡功能于一体的集成电路卡(CPU卡)。
社保卡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人社部门业务应用功能。社保卡包含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服务业务,可以为参保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等跨地区业务协办的开展和通读通用提供支持,并可通过自助服务终端机等查询本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以及待遇享受情况等,实现“一卡多用”;可实现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领取等业务环节的应用,实现“一卡通用”。同时,社保卡还具有就业、失业登记等人社部门的其他业务功能。二是具有银行金融功能。可作为建设银行借记卡使用,具有转账、消费、存取现、缴费、代收代付、一卡多账户、投资理财及其他理财签约服务等功能。三是扩展功能。社保卡采用大容量芯片,已预留扩展空间,可逐步搭载卫生、民政等其他社会公共管理事务应用。
目前省医保局发放的社保卡只能用于在省级医疗保险联网的定点医院和药店、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刷卡结算医疗服务费。今后,随着社会保障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保卡的应用范围将逐步扩大,直至实现“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目标。
2、社保卡领取后如何启用?
参保人员领到社保卡,修改密码后方能使用。社保卡有两个密码,分别为:社会保障应用密码和银行金融应用密码。
1)社会保障应用初始密码为123456,持卡人可携带身份证到省级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省医保局修改,修改社保卡应用初始密码的同时完成医保功能启用。
2)银行金融应用初始密码为955330,持卡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修改初始密码,启用社保卡金融功能,在使用过程中可以随时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自助设备修改银行账户密码。
注意:为保证您的账户安全,请将社保账户密码与银行金融账户密码分别设置。
3、原省医保卡与社保卡如何过渡?
社保卡发行期间,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首次使用社保卡的同时原医保卡自动作废,原医保卡账户余额自动划转到社保卡内。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使用原医保卡,2015年10月31日后原医保卡停止使用。
4、办理社保卡是否收取工本费?
参保人员首次申领社保卡(含临时卡)不收取费用。社保卡因遗失、损坏需补换时,根据建设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缴纳每张10元的工本费,即参保人员每人享受一次免收工本费服务。
5、密码遗忘或锁卡后如何处理?
1)社保应用密码:参保人员因密码遗忘或连续6次输入错误造成锁卡的,可持社保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进行密码重置或解锁。
2)银行金融应用密码:参保人员密码遗忘或因一天内连续3次密码输入错误造成锁卡的,可持社保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设银行网点柜台进行密码重置。
6、社保卡金融功能开通后,医保个人账户能作为金融资金使用吗?
不能。医保个人账户只能在定点医院和药店、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用于医疗服务费用结算,不能支取现金或作为金融资金使用。
7、社保卡挂失、解挂、补卡怎么办理?
社保卡丢失或被盗后,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分别向省医保局和建设银行进行挂失。挂失可以通过拨打电话进行口头挂失,也可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进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后方可办理补卡手续。
口头挂失办理流程:拨打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电话0971?8213983和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电话分别对社保功能应用和金融功能应用进行挂失。电话挂失应当提供遗失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单位等相关信息。
书面挂失及补卡办理流程:持卡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分别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及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持卡人因社保卡遗失或损坏需重新补卡的,还需携带一张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白底彩色照片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补卡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出具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持卡人身份证原件。
解除挂失办理流程:挂失的社保卡在未办理补卡手续前找到的,可以办理解除挂失。由持卡人本人携带社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分别办理解挂。银行账户解挂按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提示:社保卡丢失后,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造成资金损失的,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8、参保人员社保卡挂失期间急需住院或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购药怎么办?
持卡人在原卡挂失、正式卡未制作完成期间如急需住院或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购药时,可持《青海省社保卡业务受理回执单》、本人身份证和《入院通知单》或《特殊病种医疗证》,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临时社保卡。临时社保卡只具有医保结算应用功能,卡面无照片,有效期3个月。持卡人领取正式社保卡时需退还临时卡,临时卡即刻作废。
9、医保关系转移后社保卡如何使用?
参保人员医保关系省内转移的,社保卡仍继续使用,不再另行发放。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至省外的,原参保地发放的社保卡暂时无法继续使用,卡内个人账户资金可在原参保地继续使用,也可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提取。
10、参保人员跨地区就医能否用社保卡刷卡结算医疗服务费用?
不能。目前省医保局发放的社保卡只能在省级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刷卡就医,待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成后,可持卡跨统筹地区就医刷卡结算。
11、参保人员报销现金垫付的医疗服务费用时,是否交回社保卡?
因社保卡加载了金融功能,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参保人员需报销现金垫付的医疗服务费用时,不再交回社保卡,只需提供页面清晰的社保卡复印件即可。
12、社保卡注销怎么办理?
1)省级参保人员注销户籍、停止使用身份证后,单位经办人携参保人员社保卡到省医保局办理医保销户手续。
2)单位经办人持社保卡及医保销户证明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资金清退手续,由银行收回社保卡进行销毁。
13、建设银行社保卡金融账户有哪些优惠服务项目?
1)免收社保卡开卡工本费、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
2)免收建行系统内每月前两笔异地ATM、柜面取现手续费。
省医保局业务垂询电话
业务范围 | 垂询电话 |
社保卡挂失、申办业务 | (0971)8213983、8228509 |
医药费审核报销业务 | (0971)8249296、8228512 |
门诊慢病申报业务 | (0971)8201793、8217974 |
生育保险相关业务 | (0971)8228510 |
个人账户资金管理 | (0971)8214396 |
医保政策咨询及投诉受理 | (0971)8225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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