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齐齐哈尔社保最低缴费标准及最低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
最高缴费基数上限:11760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2352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 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5%
工伤保险 单位:0.2%、0.4%、0.7%、0.9%、1.1%、1.3%、1.6%、1.9%: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 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缴费流程:
1、委托银行收款
与开户银行签订借记合同、授权书-征缴中心办理银行托收业务
2、单位自缴
查询当月应交数据-10日前转账至社保费账户-25日前服务大厅打印收据
3、地税代收
查询当月应交数据-5-8日到地税局打印《税款专用缴款书》-缴费
办理地点: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
最高缴费基数上限:11760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2352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 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5%
工伤保险 单位:0.2%、0.4%、0.7%、0.9%、1.1%、1.3%、1.6%、1.9%: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 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缴费流程:
1、委托银行收款
与开户银行签订借记合同、授权书-征缴中心办理银行托收业务
2、单位自缴
查询当月应交数据-10日前转账至社保费账户-25日前服务大厅打印收据
3、地税代收
查询当月应交数据-5-8日到地税局打印《税款专用缴款书》-缴费
办理地点:
齐齐哈尔市各区社保局
注:每月20日前缴纳社保费用,逾期按日加收5‰滞纳金。
个人缴费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医保一档:每人每年缴纳180元;
2.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80元;
3.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各类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80元;
4.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每人每年31元;
5.原二档每人每年缴纳280元、三档每人每年缴纳380元及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60元的缴费标准2017年暂不调整。
缴费流程: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缴费地址:个人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热线: 0452-2419094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95号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注:每月20日前缴纳社保费用,逾期按日加收5‰滞纳金。
个人缴费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医保一档:每人每年缴纳180元;
2.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80元;
3.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各类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80元;
4.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每人每年31元;
5.原二档每人每年缴纳280元、三档每人每年缴纳380元及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60元的缴费标准2017年暂不调整。
缴费流程: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缴费地址:个人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热线: 0452-2419094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95号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时间:
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末。
缴费标准由两档变为一档,所有参保人群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由财政代缴。
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富拉尔基区:
已经办理交通银行代扣的人员按时将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已经签约的交通银行卡内即可;
未办理交通银行代扣的人员,成年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儿童携带户口本原件到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业务(缴费时携带现金或交通银行卡都可以);
昂昂溪区:
到农业银行各网点办理缴费业务;
碾子山区:
到农业银行各网点或税务缴费大厅办理缴费业务。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报销和门诊报销医疗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为80%,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为90%,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标准100报销比例为90%。
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万元,报销比例60%。
大病补充保险:
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1.7万元,年封顶线15万元,报销比例50%。
门诊特殊治疗待遇: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报销比例为60%,泌尿系统结石门诊碎石报销比例为60%,尿毒症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报销比例82%,尿毒症血液滤过、血液灌流报销比例为80%。血液滤过和血液灌流两个项目每人每月合计可享受两次报销待遇。
居民医保慢病病种及鉴定:
特殊慢性病种类共分15种,即儿童白血病(14周岁以下)、各种恶性肿瘤、大器官移植术后、大血管搭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糖尿病(具有相应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尿毒症、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育精神障碍)、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氏病、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强迫性神经症)、高血压(Ⅲ级以上)。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鉴定合格后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另行执行。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用药待遇:
参保人员患肺结核、艾滋病、布鲁氏菌病可享受门诊特殊用药待遇,参照《齐齐哈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执行。
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门诊统筹为一个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门诊统筹只限当年使用。参保人员在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起付线为50元,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60%,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或村级卫生所(室)就医,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合规医疗费用报销60%,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参保人员可以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待遇只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
转诊转院:
在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提出转院申请,医院经齐齐哈尔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可转院,办理转诊手续后,由转诊医院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到指定医院刷卡住院,出院直接结算。咨询电话2419113。
未直接结算的转诊转院、自行异地就医,临时外出突发急诊等出院后携带相关手续,在医疗终结后三个月内到齐齐哈尔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办理核销手续。咨询电话2419119,2144165。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要到已经开通全国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已开通全国联网的定点医院可登录人社部网上查询系统查询,网址
http://si.12333.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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