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社保转移流行及手续,烟台社保跨省转移条件
烟台异地社保办理所需材料
(1)对于参保单位缴费的,请携带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参保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对于个人挂档缴费的,请携带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参保凭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注:
1、参保人员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0周岁,非烟台市户口的社保关系无法转入;
2、参保人员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0周岁,具有烟台市户口且无论参保单位缴费还是个人挂档缴费的,社保关系转移时均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烟台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本人申请只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
2.参保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的复印件
3.参保人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参保人本人的《人事档案》
保存关系转入:
1.参保人本人申请只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参保凭证》
2.参保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的复印件和《参保凭证》
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
办理范围: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设区的市,下同)就业参保的。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市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含个人账户利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 .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干部身份持干部行政介绍信复印件或人才交流中心介绍信复印
4、填写《烟台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单》;
跨省转移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干部身份持干部行政介绍信复印件或人才交流中心介绍信复印
4、填写《烟台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单》;
5、转入社会保险机构的名称、该社会保险机构的开户行名称以及银行帐号。
办理流程
保险关系转出:
1.参保人本人申请只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
2.参保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的复印件
3.参保人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参保人本人的《人事档案》
保存关系转入:
1.参保人本人申请只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参保凭证》
2.参保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的复印件和《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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