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政策,中山补缴养老保险滞纳金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包括原非本省户籍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市户籍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起,至2016年4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申请一次性缴纳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
灵活就业人员: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等。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中山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商银行)。
★办理程序:
参保人于每月的24日前携上述所需资料到户口所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每月1-24日工作日受理,受理后当日办结。
退休人员医保一次性缴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
(1)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预登记或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参保人;
(2)在我市办理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办理了退休预登记或在我市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
(3)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预登记或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本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2)已办理退休预登记或退休手续的参保人还须提供退休证或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资料收件回执。
★办理程序:
一、基本医疗一次性缴费
1.单位退休人员
(1)用人单位当月为参保人办理了申领养老退休待遇手续后,凭《中山市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或《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到单位所属镇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用人单位按时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2.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1)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申领养老退休待遇手续,于领取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当月凭《中山市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到市社保局综合科前台办理申请手续。
(2)参保人待市社保局综合科前台业务操作,并开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基金缴款单》后,需办理当天携带该现金缴纳单据到工商银行富豪分理处进行现金缴纳手续。
二、补充医疗一次性缴费
1.单位退休人员
(1)单位退休人员需在用人单位成功缴纳其基本医疗一次性缴费费用后,须于每月25号前,凭《中山市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到市社保局综合科前台办理申请手续。
(2)参保人待市社保局综合科前台业务操作,并开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基金缴款单》后,需办理当天携带该现金缴纳单据到工商银行富豪分理处进行现金缴纳手续。
2.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1)灵活就业退休人员需在基本医疗一次性缴费费用后,须于当月25号前,凭《中山市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到市社保局综合科前台办理申请手续。
(2)参保人待市社保局综合科前台业务操作,并开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基金缴款单》后,需办理当天携带该现金缴纳单据到工商银行富豪分理处进行现金缴纳手续。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根据参保人所选择的缴费方式有以下两种办理时限:
(1)随单征收或现金方式:每月1-25日工作日受理,每月28日前办结(特例:对于现金缴费的允许当月都可操作)。
(2)上传地税方式:每月1-20日工作日受理,每月25日前办结。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办理了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手续后,须按规定及时缴纳医疗费用。当月按时缴费,次月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属迟缴、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2)属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的退休人员,经市财政局批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备案,维持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