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政策,常州补缴养老保险滞纳金计算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2018年常州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及缴费标准一览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从本月起,我市市区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市本级和武进区两统筹区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至250元,调整后惠及26.1万城乡老年居民。

金坛区和溧阳市也将根据本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从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常政办发〔2017〕201号文件中得知,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常委〔2015〕95号)要求,现对《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常政规〔2010〕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45号)进行修订。

2018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市本级个人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960元、1800元、2520元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根据国家、省要求和经济发展情况及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实际,适时调整市本级缴费档次标准。

二、对市本级正常参保缴费的给予补贴,每缴费满1年按960元、1800元、2520元的缴费档次分别给予80元、120元、160元的补贴。

三、市本级城乡居民超过60周岁,取得本市户籍满15年且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满十五年,补缴养老保险费按应缴年度的最低缴费档次执行,2011年以前年度的缴费标准为600元,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四、市本级包括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参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修订完善本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报市政府备案。

五、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记者8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完善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提高缴费标准。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最低年缴费标准,由原来的600元提高为960元;同时,缴费档次由原5档减少到3档。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市本级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后的3个档次分别为每年960元、1800元、2520元。

二是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对市本级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由原来统一的每缴费满1年补贴60元调整为按缴费档次设定补贴,最高补贴为160元,鼓励多缴多得。具体调整为:每缴费满1年按960元、1800元、2520元的缴费档次分别给予80元、120元、160元的补贴。

三是对原规定的首次参保且年龄超过60周岁不能补缴的人员,此次增加了补缴政策。明确市本级城乡居民超过60周岁,取得本市户籍满15年且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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