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五保户申请条件流程和每年补助标准
2018甘肃五保户申请条件流程和每年补助标准还未公开,请参考往年的。
1、申请农村五保户的条件:具有本镇户籍,年满60周岁老年村民、残疾村民(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对象,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对象。
2、申请流程: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镇村(社区)干部入户调查,填写《家庭信息采集表》村(社区)评议小组评议并张榜公布,符合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报镇审核,群众有异议经查 属实的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村(社区)委会并说明原因;市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作出二榜公示, 群众无异议的发给供养金;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乡镇重新审核。
3、申请农村五保户需提供的材料:个人书面申请书;就业收入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父母亲年满60周 岁的户口簿复印件,或者父母亲病故的死亡证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需提供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证明;户口簿复印 件;户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丧偶证明复印件;疾病证明原件(县级以上医院);残疾人(指一、二级)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在校就读学生提供学生证明(需注明公办、民办以及所在班级);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公安车辆登记证明;工商登记证明;税务缴纳证明;土地登记证明;社保证明;户主(申请人)所在开户银行存折复印件;户主(申请人)一寸相片3张及光盘底片;其他(如:重点优抚证、计生三户证明等)。以上材料各两份。
4、收费标准:无
5、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通 知
尊敬的电力用户:
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国税局《关于调整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基数兑付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5〕555号)精神,为方便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以下简称“两保户”)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两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电量标准为每户每月10度。其中,对供电企业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用户,采取“月度减免、年度清算”方式。每户每月实际用电量均达到或超过10度的,按10度直接减免。每户每月实际用电量不足10度的,月度暂按实际用电量减免,年底按照两保户年度内享受用电月数和每月10度确定的免费电量总基数进行清算。对年度实际用电量不足免费电量总基数的,按实际用电量减免;对年度实际用电量超过免费电量总基数的,按免费电量总基数减免。
2.自2015年11月1日起,“两保户”家庭成员或代办人可到当地供电营业窗口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并携带以下材料:
(1)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户”和“五保户”证明原件;
(2)两保户户主身份证原件;
(3)近期缴纳电费的凭据(包括电费发票、清单及自助缴费凭据等);
(4)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证明材料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两保户”资格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和取消。供电企业以民政部门提供的“两保户”清单为执行依据。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对照民政部门提供的“两保户”信息,核对一致后,“两保户”家庭成员或代办人填写《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登记表》,登记“两保户”的用电户号、联系电话、身份证等信息,并由“两保户”登记手续办理人签字确认,留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集中供养的“两保户”免费用电登记手续由集中供养单位统一办理。办理人员携带集中供养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集中供养的“两保户”名册,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户”或“五保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往供电营业窗口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并由办理人签字确认、留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5.对租住他人房屋的“两保户”家庭,在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前,应与房东就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处理事宜达成一致。
6.合表用电的“两保户”家庭,在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前,应与合表下其他用户就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处理事宜达成一致。
7.“两保户”用电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携带有关材料到供电营业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8.“两保户”自民政部门批准的起始月份(但不早于2015年1月)起享受免费用电政策,至被取消“两保户”资格的次月起停止执行。
9.对符合条件的“两保户”家庭,登记前可享受的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由供电企业一次性退还;登记后每月可享受的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直接在当月电费中扣除。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两保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所属供电营业厅办理登记手续。
咨询电话:西大街营业厅:8388342
解放路营业厅:8388345
米祥仁营业厅:8388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