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农合报销范围比例,陕西异地住院新农合如何报销 (一)
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执行参保地政策,实行就医地管理。省级协议医院按照省上统一方案进行网上结算。
一、省内异地就医省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二、外伤患者统一回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公示、审批、报销。
三、各类贫困患者(含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对象)身份按照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等认定的结果执行,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比例较正常人群提高10%。
四、实行统筹区域外就诊技术转诊制度。未规范转诊的患者不予报销。急性重大传染病、精神病、危重、急症、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人、孕产妇到上级协议医院住院,可免开转诊单。白血病、恶性肿瘤、术后复诊(限1月内)患者只需开具首次住院转诊单,后续使用复印件即可。
五、患者在省级协议医院住院实施肿瘤化疗、放疗的治疗费用,按同一年度同一医院连续放(化)疗累计计算医疗费用,累计的医疗费用只减一次起付线,按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六、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全省城乡居民(新农合)基本医保床位费按床.日高限额纳入统筹报销,限额为:三级医院32元。收费低于限额的,据实纳入统筹报销。
七、新生儿当年出生随参保(合)母亲(或父亲)一方在自然年度内自然获得参保(合)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助。次年必须按规定以家庭成员身份参保(合)方可获得新农合补助。
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用目录库,实行分类管理限价报销。
1、使用《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须先由参保个人按10%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2、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检查检验费用先由患者自付30%(三级医院150元以上、二级医院100元以上),余额纳入报销范围进行核算。
3、医用材料(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按下列规定执行:单价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单价在2000-10000元(含10000元),超出2000元部分的按50%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单价10000-30000元(含30000元),超出2000元部分的按40%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报销;单价在30000元以上(不含30000元),超出2000元部分的按30%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
咨询电话:85253261-2785(医保农合管理处)
投诉电话:85253261-2533(监审处)
关于确定 2018 年全省新农合年度筹资个人参合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财政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财政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