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时缴纳五险一金怎么办
不按时缴纳五险一金怎么办?
一、试用期内是否应缴五险一金
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是否应该缴纳“五险一金”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五险一金”的征缴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等。
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
二、不按时缴纳五险一金怎么办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可能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甚至强制征缴。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可能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不交生育保险费的,应补缴所欠金额及利息,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的,可能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更多社保知识了解: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失业保险金怎么发放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划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职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职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是保障失业职员基本糊口的有效措施,也是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工作相衔接的重要方式。按月发放,可以保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了解失业职员的情况,并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及时与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从以往情况看,绝大部门地区采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失业职员发放现金的方式。在一些地区,也采用了失业职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方式。按照《条例》划定,应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凭证,失业职员到指定银行兑现。这样做,可以减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现金使用量,进步资金的安全性,是发展方向。目前一些还不具备银行代为发放前提的地方应积极创造前提,尽快实现银行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论采取哪种发放方式,都要保证失业职员能够定期、足额地领到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