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最新社保缴费比例基数,5月1日社保缴费降费比例调整方案
工伤保险待遇增8.7%
据佛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佛山市统计局2010年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079元(月平均工资3090元),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佛山2011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调整工作是工伤保险待遇中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3090元。与此同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也作相应调整。
该负责人透露,目前佛山的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2841元,在调整至3090元后,增幅达8.7%,即在岗职工每月的工伤待遇增加了8.7%。如现在每个月1000元的工伤保险费,从7月份起约增8.7%,工伤保险费就变成了1087元。
社保缴费标准7月起上调
7月1日起,不仅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增幅8.7%,企业社保缴费工资标准也有所调整。据了解,7月1日起,广东省城镇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调整为3363元,佛山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年)调整为3090元,比2009年的2842元,每月涨了248元。
根据最新的社平工资,2011年佛山企业社保缴费工资标准调整为: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范围为2018~10089元,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核定;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472元;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185~9270元,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核定。
按照计算,7月1日起,城镇在岗职工的具体缴纳数额作调整后,按照最低缴费标准计算,7月起单位和个人合计共需缴纳612.48元/月,比目前的567.12元多45.36元/月;其中单位小计381.424元,比目前的358.02元多23.404元/月;个人小计231.06元,比目前的209.1元多21.96元。
按照最低缴费标准计算,7月1日起佛山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险费用分别为:
养老:2018×(10%+8%)=363.24元,其中单位201.8元,个人161.44元
医疗:2472××(6%+2%)=197.76元,单位148.32元,个人49.44元
失业:2018×(1%+1%)=40.36元,单位、个人各20.18元工伤(按一类企业计算):1854×0.6%=11.124元(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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