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调剂计划实施方案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用工调剂计划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给结构的新变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与产业建设协调发展,积极应对当前劳动力供给总量减少和企业用工结构性短缺矛盾,结合前期试点情况特制定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要以优化区域人力资源要素配置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企业需求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着力构建人力资源使用的新体制、新机制,促进人力资源配置与产业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推动人力资源流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不断创新调剂模式是用工调剂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全市应在统一调剂行为和调剂流程的基础上,鼓励各区立足实情,探索建立用工互助、行业联席、园区调剂、村企合作等调剂模式,重点全面开展四种类型用工调剂,积极搭建用工服务新平台。
(一)全面推行淡旺季用工调剂。各区要密切跟踪企业淡旺季用工情况,充分利用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企业用工实时查询”网络平台,指导有意向的企业通过该平台登记或查询相关淡旺季用工调剂信息,促成企业间实现淡旺季用工调剂,减少用工短时闲置,盘活人力资源存量。积极探索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协会等社会机构的作用,建立用工调剂互助会,协助做好企业间用工调剂工作。各区要在总结调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意愿摸底,形成区域用工调剂联盟,规范框架性的调剂协议范本,约定联盟企业的合作原则,规范调剂合作行为,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和社会组织推动的淡旺季用工调剂工作机制。
(二)继续推动“村企合作”调剂。继续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加强企业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的直接对接。着力在辖区选取有代表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与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村、社区开展用工调剂对接,培养劳动力调剂储备基地,实行点对点的宣传发动、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支持以转移转产就业、短时务工、承接劳务等多种形式补充企业用工。各区可采取经费补助、政策扶持、挂钩指导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参与村、企尤其是村级平台积极性,推进村企调剂的深入开展,力争底前每个区结成10对以上村企调剂对子。
(三)强化校企对接调剂。鼓励各区加强与省内外院校的联系,跟踪校企对接会成果落实,搭建重点用工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平台,不断丰富校企合作方式,通过订单式培训、定向培养、顶岗实习等模式,将新成长技能劳动力配置到园区、企业,真正实现企业生产过程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过程的“无缝”对接。积极支持各类职业院校与园区、企业构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为企业和重点项目储备引进人才。对实施校企对接效果好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各地可在培训补贴、项目安排、经费补助上给予倾斜,引导形成校企对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
(四)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调剂。各区要将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企业富余人员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加强对其再就业服务,引导开展再就业调剂,推进全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要建立点对点挂钩服务制度,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收集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企业人员信息和企业岗位信息,建立专门服务台帐和对接信息平台。要引导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企业富余人员参加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及创业培训,落实各类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其向相近行业企业、相近工种调剂,实现岗位到岗位的平稳转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用工调剂工作是人社部门发挥部门职能、服务企业用工的创新举措,各区要高度重视并加强企业用工调剂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用工调剂工作纳入工作规划,成立分管区领导牵头的用工调剂工作小组,建立健全部门和区域间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用工调剂工作落实。各区要因地制宜,创新服务方式,整合各类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成果,不断提高用工调剂公共服务水平。要发挥部门引导作用,规范调剂行为,保障调剂各方合法权益。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区人社部门要建立调剂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确保调剂工作顺利进行。要探索建立健全区域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企业用工互信互惠机制、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三)加大资金保障。各区要加大投入,为用工调剂计划的实施提供经费保障。对于用工调剂中,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就业专项资金补助。
(四)推进典型带动。用工调剂具有灵活性、多样性等特点,各区可在四类调剂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探索本地区用工调剂的有效形式,创造性地打造符合本区实际、体现本区优势、突出本区特色的用工调剂模式。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区要加强对企业用工调剂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劳动者了解用工调剂政策措施,使用工调剂在促进企业缓解用工短缺、提供就业服务上发挥更大作用。
(六)持续跟踪评估。各区要加强对用工调剂工作的推进和跟踪,以月份为单位开展进展情况调查统计,并确定专门联系人,每月7日前填写上月《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月工作进展情况表》上报市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处)。各区用工调剂工作进展将纳入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