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给员工缴纳哪些社会保险?
企业应给员工缴纳哪些社会保险,员工享有哪些社保权利
一、企业应给员工缴纳哪些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法》第70条规定,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个项目。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参加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参购买房公积金。
1、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障跟社会医疗保障。医疗保障是指保证职工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给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它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4、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5、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企业员工享有哪些社保权利
1、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目前,医疗保险实行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劳动者如若生病住院,在约定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规定费用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企业和就医者合理分担;劳动者如若失业,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生病,并在户籍所在地的地段医疗或医疗管理部门的指定医院就医的,可以申请医疗补助金;劳动者到达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凡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包括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满10年,凡1993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满15年的均能按月终身领取养老金。
2、对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权。劳动者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时,可以对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的若干规定》,了解、监督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同时,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如为劳动者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时发放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结算单、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等,予以监督检查。
3、查询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权利。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信访、职业介绍机构等部门,了解、知道国家和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如果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录的内容,或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结算单有疑问,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4、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社会保险违规违法行为的权利。劳动者如果发现单位具有侵犯个人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违犯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如果职工怕因此被炒鱿鱼,也可以离开单位后的60天内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可追溯以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如果发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的工作或是经办部门的工作人员有违犯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的,也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