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十条”有待执行到实处 养老与降获最大支持
“新国十条”对保险业来说是重大利好,而如何将其一一落实,才是保险业接下来需要面临的问题。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日益重要和紧迫,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8月13日,在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当日,八家保险公司被监管层急召至北京开会,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进行商议,以便下一步将方案递交至财政部。
此次“新国十条”的突出亮点就在于构筑了一张民生保障网,拓宽与民生相关的保险深度和密度,其中健康、养老产业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诸多久拖不决、坚冰难破的“试点”及“征求意见稿”有望快速落地。
改善民生保险业不应缺位
“新国十条”要求保险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更大责任——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
“主要承担者”、“重要提供者”、“积极参与者”,“新国十条”对商业保险的角色定位是将保险业放到宏观经济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框架下,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来定位和考虑,关注保险在社会管理领域职能的发展,强调保险业与相关领域改革的互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错综复杂的部门利益面前,在追求公平的口号下,商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一度被长期压抑,如今推动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地位不断提升的动力,根本的驱动力还在于商业保险在市场经济中的效率优势。”
一位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城镇化第一阶段带来房地产及相关产业链条膨胀,第二阶段将带来健康医疗和教育领域发展。另外,自起我国居民储蓄率开始下滑,居民在银行储蓄、保险资金和社会基本养老几类资产中将开始重新配置养老资产,养老储蓄开始转为养老消费。这都将为商业保险机构进入基础医疗保险领域打开空间。也正是在城镇化和老龄化的双重压力下,保险业必须挺身而出,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更大责任。
利好频出养老与健康获最大支持
民生保障是此次保险“新国十条”的最大亮点,而与此息息相关的养老、健康产业毫无疑问地成为了此次政策红利的最大受益者。
“新国十条”提出,要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发展多样化的健康保险服务,同时还提出具体而微的要求。更为提振保险业信心的是,在要求之外,“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养老、健康产业获得更大支持。
对于尤为受到关注的税收政策,“新国十条”明确指出,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另外,在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方面,“新国十条”也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加强对养老、健康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这对于诸多正在建设、筹备的保险养老社区而言,既是来自国家的一种肯定,更是对于未来的一种保障。
贵在执行“新国十条”有待落到实处
“新国十条”对保险业来说是重大利好,而如何将其一一落实,才是保险业接下来需要面临的问题。正如一位保险分析师所言:“"新国十条"面面俱到但略欠新意,全方位的改革措施旨在促进未来十年保险业快速发展。但这些措施并没有什么新内容,关键还在于执行力度。”
或许正是出于上述考虑,国务院在“新国十条”结尾处专门写道:“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促进本地区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因此,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日益重要和紧迫,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数据共享,提升风险甄别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加快完善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不过,在外部政策强力支持下,执行力度也在持续加大。据记者了解,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内部商议会上,各方已经达成共识,由保监部门草拟一份研究报告给财政部,随后双方落实具体试点方案。而此前在试点上一直较为谨慎的财政部,目前态度较为积极。“新国十条”提出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对于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