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吉林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最新政策
按全省统一部署,1月1日起全省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计算自己应该增加多少养老金,很多企业退休(职)人员很困惑。4月24日,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就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政策进行了深度解读。
按全省统一部署,今年调整养老金人员的时间是自1月1日起。调整的范围:我市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
全省企业退休(职)人员调待政策遵循公平合理的调整原则,对缴费年限长、年龄大的退休(职)人员进行了倾斜,政策分为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
与往年相比的不同是,按缴费年限调整的部分将根据每位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分段调整,累加计算”的办法进行。这一点与往年缴费年限全程用一个标准来计算存在明显区别。
答:普遍调整分为两步:首先是每人每月增加65元;然后是根据每位退休(职)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分段调整。具体办法是缴费年限25年(含2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26年至30年(含30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0元;31年至35年(含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36年及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0元。
缴费年限是自退休(职)人员参加工作之月至退休(职)之月(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累计计算缴费月数,每满12个月算1年,剩余不足1年部分算1年。例如,姜女士1966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退休,则1966年7月至1967年6月算参加工作1年,至1968年6月算2年,以此类推,至1994年6月算28年,剩余1994年7月~8月两个月不足1年部分算1年,因此姜女士的缴费年限为29年。
答: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文件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高龄人员进行特殊调整。具体办法是截至12月31日,70周岁~74周岁(即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0元;75周岁~79周岁(即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岁及以上(即193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80元。
【案例】王某,1952年出生,1982年4月参加工作,2002年9月退休,如何调整?
【解答】王某1952年出生,不属于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因此只有普遍调整。首先每月增加65元,然后按缴费年限计算调整金额:1982年4月至2002年9月,缴费年限为20年零6个月,按21年调整,公式为21年×2.5元=52.5元,两项合计为普遍调整部分,即王某每月可增加117.5元(65元+52.5元=117.5元)。
【案例】刘某,1949年出生,1978年1月参加工作,3月退休,如何调整?
【解答】刘某1949年出生,不属于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因此只有普遍调整。首先每月增加65元,然后按缴费年限计算调整金额:1978年1月至3月,缴费年限为31年零3个月,按32年调整,公式为(25年×2.5元)+(5年×3元)+(2年×3.5元)=84.5元,两项合计为普遍调整部分,即刘某每月可增加149.5元(65元+84.5元=149.5元)。
【案例】李某,1940年出生,1958年6月参加工作,2000年4月退休,如何调整?
【解答】由于李某为1940年出生,至12月31日前已达73周岁,符合高龄特殊调整条件,因此其养老金调整分为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两部分。普遍调整:首先每月增加65元,然后按缴费年限计算调整金额:1958年6月至2000年4月,缴费年限为41年零11个月,按42年调整,公式为(25年×2.5元)+(5年×3元)+(5年×3.5元)+(7年×4元)=123元,则65元+123元=188元为李某每月普遍调整的部分。特殊调整:按70周岁~74周岁的政策每月再增加60元。因此李某最终每月增加为普遍调整188元+特殊高龄调整60元=248元。
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以调待后各地二季度末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准。
退休人员本人4月份当月银行划入养老金金额减去3月份正常划入的养老金金额后再除以4,即为退休人员本人每月应调整待遇金额。退休人员可参照上述办法自行核对。
缴费年限调整部分可至市社保局网站查询《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参照表》或直接拨打咨询电话65070013咨询。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保证准确率,市社保局此次调整采取计算机程序化计算方式,非人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