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合同仲裁裁决的条件
申请撤销合同仲裁裁决作为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
(1)申请撤销合同仲裁裁决是当事人对于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仲裁裁决,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行为,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2)基于当事人申请而行使撤销合同仲裁裁决的权力是人民法院的一种被动行为,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行使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力。
申请撤销合同仲裁裁决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撤销合同仲裁裁决的主体仲裁法规定有权提出申请撤销合同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即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只有作为合同仲裁的当事人才能申请法院撤销,其他人都不可以。
2、申请撤销合同仲裁裁决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申请撤销合同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在上述期间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意味着当事人自愿放弃了此项维护其利益的权利,不能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书中所确定的实体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在此期限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申请撤销合同仲裁裁决的管辖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要注意的是,基层法院没有权利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必须是中级法院才可以。
4、应符合申请撤销合同仲裁裁决的情形仲裁法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内容: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仲裁裁决处理了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争议,或者所裁决的争议事项系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事项;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有违法犯罪情形的;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变造的;等等。
知识总结:我国《仲裁法》第五章设专章规定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第58条专门列举了可以申请成效仲裁裁决的情形。这并不是要否定一裁终局制度,而是在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出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情形时,给予一定的司法救济。仲裁法中设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这样一种监督机制,对于确保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