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自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以下为您带来2017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欢迎浏览!
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201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5日联合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是我国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又一举措。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此外,两部门明确,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两部门表示,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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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精准扶贫:推广“9+3”免费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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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高中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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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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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专项招生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全省考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支持兰州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西北师范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建设国内同类院校高水平大学。依托“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推动我省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的交流合作,加快培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各类人才。
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
实施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计划
到2020年,民族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全面改薄”、寄宿制学校建设等工程项目继续向民族地区倾斜,改薄项目资金按在校生数的120%向民族地区倾斜,确保民族地区所有县市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扩大普通高中内地民族班规模,在省内有寄宿条件的省级示范性高中设立内地普通高中民族班,省财政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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