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企业和雇员的保护程度不平衡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楼继伟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约束,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利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最终导致劳动生产率太低。

以下为演讲实录:

楼继伟:我的发言题目是关于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和全要素生产率,题目和我不太搭配,我就讲讲前面的。

1981-2012年,中国、美国、日本提出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是40%、43%和35%,我们比日本高。我们看到国际上有一些劳动生产力停滞的国家,我们认为不太行,实际上提高还是挺快的,比如说日本,日本1995-2000年,2001-2005年,从2006-2010年,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提高是30%、66%,70%,日本全要素生产率正不断提高。

我们在新常态下,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我们说劳动合同法可能是有问题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约束,立法和司法层面上有所体现,最终很大程度降低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利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最终导致劳动生产率太低。

工资刚性增长脱离劳动生产率

首先是现行的用工制度脱离劳动生产率,工资刚性上涨。最近十年,特别是最近八年,工资超过劳动生产率两三个百分点,使得我们竞争力越来越不足,实际上代工制是灵活用工,不可能长期发展。法律造成的扭曲,使这方面的用工制度,使生产力极大的退出。我们老讲工资上涨,但是退的太早了。

现在企业必须签订长期合同,但从企业来讲,如果我没有订单了我就放假,有订单了再招回来。再一个新进入的劳动力数量减少造成劳动力市场下滑,对于低技能劳动力损害很大。

再一个,降低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的意愿,企业需要支付大量的培训成本,使非技术员工成为技术员工。现在企业最需的是技术员工,而情况是,企业把员工培养好了他就走了。如果企业说,如果员工要走就要支付大量的费用,则技能工人很难招。工资增长降低劳动力市场投资的意愿。学生失学率上升,工人不愿意放弃当前收入培训,所以出来了劳动派遣工的制度。企业内部应该推行工资集体谈判。

怎么办呢?我认为下一步应该保证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再有一方面,不能说就是劳动合同法造成的,人没有落户的可能性,企业不愿意培训。如果有动力的话,应该把职业培训和企业结合起来,这样能提高劳动生产率。

楼继伟:劳动法对企业和雇员的保护程度不平衡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7日讯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今日9时举行记者会,邀请财政部部长楼继伟、部长助理许宏才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楼继伟表示,《劳动合同法》在企业方面和雇员方面,保护的程度是不平衡的。点击进入直播专题

楼继伟说,《劳动合同法》所构建的用工的基本模式,是那些标准工时的模式,也不太适合于灵活用工的模式,对于在职的职工保护比较多,实际对于新入职的人,特别是低技能的体力劳动者的实际就业是带有歧视的。他表示,他曾经做过分析,一个是没有激励去提高职工的高技能,因为企业如果加大了企业培训,提高技能,而职工可以提前一个月不说什么原因就可以离开,企业为什么花钱给你提高技能呢?目前中高级技师是最为短缺的,与《劳动合同法》是有关的。一个职工如果工作不努力,企业很难对他进行处理,比如解雇,那么位置就占着,对新入职的就形成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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