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并轨进一步细则制定最新消息(一)
正在抓紧制定养老保险并轨进一步细则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10日(星期二)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副部长胡晓义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中国劳动保障报和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记者:
我的问题同样是关于养老保险并轨。去年,我国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和企业同样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就是大家说的并轨。请问,并轨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是否会挤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并轨之后会有哪些具体的工作要做?谢谢?
胡晓义:
这个问题还是很有意义的,社会也是普遍关注的。在研究改革方案的时候,我们也广泛地听取社会的意见,有的说企业养老保险改革现在已经出现了一些收不抵支的情况,原因就是因为机关没有改革,如果改革了,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了。在改革的方案出台以后,又有一些担心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改革了,实行统一制度了,会不会又去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我想这些问题的提出,都是表现了大家对这个事情的关切,从不同的角度表现出一种担心和忧虑,是很正常的。
这个问题实际上还是挺明确的,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主要供款渠道是公共财政的资金。因为无论是单位缴费还是个人缴费,主要供款渠道是公共财政的资金。个人缴费是工资,工资也是公共财政供款。以上是就大多数来说的,当然事业单位还有一些是“自收自支”的。所以,在这个方案的制定当中,它的基金是单独管理的,不是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混在一起的。刚才尹部长特别讲到,现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已经有多达3万亿的结存积累。而机关事业单位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其次,它的抚养比是比企业高的,这个原因很清楚,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是有编制控制的,新增人员是受控的,而退休人员是逐步增多的。所以,抚养比是越来越高的。如果说企业的抚养比是3:1,那么事业单位差不多是2.5:1,机关差不多是2:1,是这样一种关系。所以,抚养比高,意味着收支不平衡可能会更大,这种不平衡是要由公共财政来弥补的。由这两点出发,这个基金不能混用,不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如果有亏空,会不会去吃那3万亿结余的问题。
至于说下一步工作,因为国务院改革的决定出来了,我们还正在抓紧制定更进一步的细则,比如具体的人群范围、具体的待遇计算标准、过渡性措施、系数的确定、指数的确定,各个地方正在进行具体的测算工作。就算是这些工作都落实到位了,下一步还要处理诸如人员流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