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及办理流程材料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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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符合生育二孩或再生育条件的居民,既可选择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申请,也可向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请;既可到卫生计生部门现场申请,也可登录湖北卫生计生网申请;申请人既可亲自办理,不能亲自办理的,也可在履行委托代办手续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二)受理、审核、发证
对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办理《生育证》的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证》;
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及时回告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申领人,办证终结时限不得超过30日。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证实申请人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受理单位必须按时为申领人办理并发放《生育证》。
法律经验编辑小提示:
湖北已取消30多年的一孩生育审批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发出《关于规范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取消一孩生育审批,今后对省内户籍人口登记结婚后计划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不用再申请办理“准生证”,基层卫生计生部门将在生育前主动发放《生育服务证》,并依法提供计划生育各项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