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盘锦燃气阶梯收费标准,盘锦天然气第一阶梯多少方
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及时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要求,结合盘锦实际,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建立价格联动机制。
此次调整天然气阶梯气量标准为:第一档用气量提高至22立方米/月,第二档用气量提高至32立方米/月,第三档用气量提高至32立方米/月以上。年户用气量在264立方米以下(含264立方米)执行 第一档气量价格为3.10元/立方米,年户用气量在264?384立方米(含384立方米)期间执行 第二档气量价格为3.72元/立方米,年户用气量在384立方米以上执行第三档气量价格为4.65元/立方米。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制定,即为3.41元/立方米。
同时,我市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门站等上游气源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达到或超过联动启动点(每立方米0.10元)时,由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申请,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后,可进入盘锦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程序进行相应的调整。
盘锦市发改委组织召开理顺城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消费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经营者代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及利益相关方参加了听证会,并提出各自意见和建议。
此次调价依据《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规定,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盘锦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辽宁省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等相关文件规定,经过前期对盘锦国华燃气有限公司的成本监审和测算,综合考虑全市经济发展水平、企业供气成本上涨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 拟将价格由现行2.90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
在此基础上,盘锦市发改委根据近几年全市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用气量随之增加的实际,为了让广大居民享受到改革的红利,经与盘锦国华燃气有限公司协商,拟定提高天然气阶梯气量标准, 将第一档用气量提高至22立方米/月,第二档用气量提高至32立方米/月,第三档用气量提高至33立方米/月以上。 这样,第一档用气量覆盖率达到85%居民用户,第二档用气量覆盖率达到97%居民用户。同时,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制定,即为3.41元/立方米。
拟调整后阶梯气量及价格如下:
此外,为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及时疏导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影响,参考省内其它城市做法,提出建立盘锦市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门站等上游气源价格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