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昌燃气阶梯收费标准,金昌天然气第一阶梯多少方
省发改委出台了《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我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过核定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其中准许成本即定价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含供销差),由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税后全投资收益率,不超过7%)计算确定。《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一)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1、阶梯气量:金昌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根据以下三个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一是《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关于第一阶梯用气量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第二阶梯用气量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等相关规定;二是金昌市区居民家庭用户用气量实际数据;三是省内周边地区居民生活用气的阶梯气量。
鉴于金昌市区大部分居民家庭还没有真正有效地使用天然气,采集到的居民家庭用户实际用气量85%的家庭月不足15立方米,97%的家庭月不足20立方米。最终确定的方案数据以采集的居民家庭实际用气量数据为基础,并参考省内周边地区的分档气量水平确定金昌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
方案一:第一阶梯用气量每户每月为18(含)立方米〔年0?216(含)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气量每户每月为18?28(含)立方米〔年216?336(含)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气量每户每月为28立方米以上〔年336立方米以上〕。
方案二:第一阶梯用气量每户每月为20(含)立方米〔年0?240(含)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气量每户每月为20?30(含)立方米〔年240?36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气量每户每月为30立方米以上〔年360立方米以上〕。
2、阶梯气价:各阶梯用气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阶梯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规定的1:1.2:1.5的比价确定。第一阶梯居民生活用气价格2.2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居民生活用气价格2.6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居民生活用气价格3.28元/立方米。
3、计价办法:阶梯式气价周期以年为周期执行,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年初购气时进行核定,按用完第一阶梯气量后再购第二阶梯气量、用完第二阶梯气量后再购第三阶梯气量的办法进行。
4、实施范围:居民生活用气为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生活供应的燃气,居民用户原则以住宅为单位,即一个房产证对应一个居民用户,无房产证的以气表为单位,即一个气表对应一户居民。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不含4人,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气量54立方米(第一方案)或60立方米(第二方案)。
4、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的规定,气价水平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第二阶梯气价平均水平2.42元/立方米执行。
6、壁挂炉采暖用户价格:对市集中供热不能辐射的金沙御园、怡景苑、翔达三个住宅小区居民壁挂炉用气价格仍执行2.00元/立方米。
7、对低保家庭实行补贴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行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而降低,对金昌市区的低保对象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生活用气均按第一阶梯气价执行。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建立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随着天然气市场化改革,今后天然气价格要与原油等资源价格实行挂钩联动,天然气门站价格将发生频繁波动。根据省发改委印发的《甘肃省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我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具体为:
1、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
2、按照国家出台调整的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顺调,根据门站价格的调整,我市居民第一阶梯气价按规定作价办法相应调整,不再进行价格听证。
3、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后第一、二、三阶梯气价仍保持1:1.2:1.5的比价关系,其中第二、三阶梯气价按第一阶梯气价为基础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