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宾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从财政部官网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将延续实施一系列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哪些优惠政策将继续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对向农户发放1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对小贷公司10万元及以下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其按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所得税税前扣除等。

税费减免

减税降费政策延至年底

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等,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

中小微企业社保费减免延至年底

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小微、个体所得税可暂缓缴纳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此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减免、缓缴个体户社保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可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

实行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经营成本降低

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放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提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电费九五折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