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台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全面激发创业活力,台州市提出《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也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扶持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对全面打造台州经济增长“新引擎”,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自2015年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以来,我市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把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的重要一招,各级各地有关单位和部门也相继出台了扶持政策。但由于小微企业工作涉及单位部门广泛,政策落地成效不显著,部分小微企业对于政策内容不甚了解。为破解小微企业发展的难题,日前,我市把分散在财政、税务、科技、人力社保、金融等部门涉及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整合,出台全省首个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文件《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5个方面、24条细则,构建起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升级的有效机制和平台,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在此,本报为你做一番梳理。
【市场准入门槛更低了】
按照《意见》,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放宽,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和网上全程电子化登记。
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协同审批、一照一码”,这也就意味着企业设立相关证照和手续能够一次性办理,无需多跑,能节省大量时间;并且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
商事登记业务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商事登记部门实行网上受理、审查、保存电子档案的全流程电子化登记模式,缩短办理时间。
【融资渠道更多了】
据了解,台州市将以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扶持、创新小微企业金融化产品和服务方式等六个方式来拓宽融资渠道。
●小微企业信贷扶持力度大
为确保每年小微企业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鼓励引导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社区银行、小微专营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提供专营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化服务。
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者可申请不少于30万元的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至50万元;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自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贴息力度加大,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实行全额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积极促进传统微贷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加速改造微贷技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探索建立小微企业审贷评分模型与机制;鼓励支持银行与电商合作,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贷款抵押方式创新
支持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
深化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全国试点,对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给予一定补偿,补偿标准为实际收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息的10%,每户每年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深化开展动产、股权、排污权、海域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
●融资担保扶持力度更大
对贷款额度100万元以下、有信保基金担保的且列为市级重点扶持行业(现代医药、汽车制造、高端装备、清洁能源、信息经济、信息经济、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和旅游休闲八大主导产业)的小微企业,适当降低信保基金的担保费率或提高信保基金的风险承担比例。
●建立小微企业对接产业引导基金机制
市本级设立规模为2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各种类型的创业投资风险机构。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
争取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台州小微板。
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和台州小微板挂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财政奖励1.5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财政奖励20万元。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财政奖励30万元,首次在创新层挂牌的,再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30万元。
【税费负担减轻了】
《意见》表明,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对小微企业实行优惠或依法进行减免,并且加大就业社保支持。
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现代制造业小微企业购买大型生产设备的,按购置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进行一次性补助,按缴纳水电费的20%每年不超过2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进行补助。
【新兴产业发展机会更多了】
●鼓励高端人群创业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明确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后,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建设各类创业平台
强化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小微企业、楼宇产业园、文化产业园等平台的带动作用,加大与高校、科研机构对接力度,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落地。对上述区域内的创客,可按工位号登记注册,重点发展一批互联网+、资本+、文化+、创意+和大学生创业的小微企业。
●鼓励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对成功参加省级技术成果拍卖并产业化的项目,实际技术交易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0%比例给予补助,其中通过科技大市场引进科技成果,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5%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建立梯次培育库
在全市八大重点产业、文创产业和“互联网+”“文化+”等产业和行业中遴选年产值(销售额)50?500万元的“雏鹰企业”5050家(雏鹰企业是指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初创型企业),500?1000万元的“瞪羚企业”700家(瞪羚企业是指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型企业),1000?2000万元的“头雁企业”(头雁企业是指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或拟上规升级的企业)实施梯次培育。
对于首次小微企业升级到规模上企业的,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
【服务环境更好了】
《意见》中对推进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培训辅导体系等七个方面做了优化服务环境举措的说明。
●建立培训辅导体系以初创型小微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培训辅导,以社会团体为主要运行管理机构,政府以“服务券”等形式对辅导中心进行经费补助。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培训辅导体系,依托社会组织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在全市建设100家“小微企业创业服务站”,零距离服务广大小微企业。
●推动小微企业品牌培育建立全市优势小微企业品牌培育库,在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认定中,重点培育八大主导产业和八大新兴产业(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新兴、时尚产业、文化创意、健康养生、现代商务等)的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