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无锡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1\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解读:企业确实发生重大经营影响的以及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情形,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于2月24日前发起申请,并上传企业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特殊困难”认定标准为:因不可力抗因素、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保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企业,企业可以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请办理延期缴税。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至疫情结束,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解读:“受疫情影响缴税确有困难的企业”认定标准为:因疫情全面停产,导致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以申请两税减免,具体操作待实施细则出台后,于4月份开始,由企业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两税减免申请。
阶段性降低企业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从1%降至0.2%,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7%的政策延续执行。
解读:本政策为普惠政策,在规定期限内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时直接享受政策补助。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自2020年1月起,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办完成后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解读:“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认定标准: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转保供的相关企业可直接享受本政策,其他行业需达到指定要求(申请缓缴月份销售收入同比下降至少20%、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核后方能申请缓缴。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信保基金、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信保基金增信贷款利率、应急转贷资金贷款利率,按现有信保基金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引导5家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解读:本政策属于普惠政策,申请信保基金增信贷款、应急转贷资金贷款的企业均可享受,企业可以直接与纳入以上业务的银行联系办理贷款申请。
3\实施稳岗就业政策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解读:本政策“不裁员或少裁员” 的认定标准为裁员率低于同期城镇登记失业率。具体操作上待实施细则出台后由企业向当地街道人社所直接提出申请。
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自我市实施疫情一级防控响应相关措施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各类企业新录用职工稳定就业满一个月以上,经确认开展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等内容岗前培训的,采取预拨方式,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自主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工线上技能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
解读:本政策为普惠政策,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办理新职工录用备案手续,确认将开展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的企业,补贴采取预拨款方式,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经人社确认企业符合申请标准后发放补贴。企业收到预拨资金后组织岗前培训工作,并将培训资料归档。
4\强化重点企业扶持
强化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扶持。保障疫情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信贷需求,开通贷款绿色审核通道,提供快速融资服务。积极支持我市防疫用品生产企业争取人民银行优惠利率专项贷款信贷支持,财政给予5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新增疫情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产能的企业,协助解决资金、设备及原辅材料采购、运输等困难,帮助相关有生产资质审批需求的企业进入审批绿色通道。对有效提升产能的技改项目、有效开展防疫药品设备研发和技术攻关项目,给予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政策支持。
解读:
1、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以直接享受本政策,企业在成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后,由企业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供贷款证明,经审核通过后,财政给予贴息。
2、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向工信部门先行做技改项目备案,待具体申报细则出台后凭技改合同及发票资料申报,随后工信部门安排资料审核及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强化对外贸企业扶持。对世卫组织PHEIC认定期内我市企业自费投保的短期货物贸易险或出口前附加险,按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对我市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且于疫情响应期前支付参展费用、发生实际损失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对当年我市企业实际赴境外参加各类展会,展位费支持比例统一提高到不超过80%。组织线上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对受疫情影响而经营困难、亏损严重的外贸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解读: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均可以享受资金补助。由企业向当地街道办提供相关境外参展明细,如发票、合同、付款证明、人员出入境证明、机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