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我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面临挑战,其中,房屋租金成本压力尤其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要求,黑河市出台十余项“硬核”具体措施,从加大房屋租金减免力度、创新财税优惠政策、强化金融支持扶持力度、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稳定、保障措施落实等方面,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加大房屋租金减免力度。推动对承租市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6个月(2020年3月至8月)房租。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发挥国企优势,履行社会责任,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2020年3月至5月)房屋租金,并视疫情趋势出台退租政策。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非国有房屋业主,对用于经营、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户,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创新财税优惠政策。要求各地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纳税人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和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行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并在疫情期间免收1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10个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体和娱乐业、旅游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12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强化金融支持扶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优惠利率给予资金支持。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实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视其实际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对非国有房屋的出租人重点给予信贷政策支持,推行满足担保条件的减少抵押或者信用贷款产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客户实际需要,积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稳定。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保障措施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措施,制定出台疫情期间房屋租赁相关优惠、奖励和补贴政策。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由国有房屋出租方提前将减免房租付给最终承租人,确保减免的房屋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国有房屋所有者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政策落地。各有关单位要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响应号召,通过减免房屋租金方式,让最终承租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