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房屋拆迁赔偿标准,绍兴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
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绍政发〔2016〕15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越政发〔2017〕53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越政办发〔2017〕5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银泰城北侧柴场弄区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完善城区设施配套,提升改造城区环境的质量,需实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绍兴装修网了解到,东至解放路沿街商铺,南至银泰城,西至银泰城外墙,北至多层住宅。本项目需征收住宅、非住宅约302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15286.66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资金测算
据采样评估价格,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3.1亿元(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及补助奖励等相关费用)。
四、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2.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20%的奖励;
4.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按规定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
5.征收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公房,对房屋承租人可按下列方式给予补偿安置:①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且要求参加房改购房的,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待正式审核通过后,再按相应政策办理房改购房手续;②房屋承租人不参加房改政策购房的,与房管部门协商后进行处置。
(二)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由市区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采用相同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2.经过采样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心价):住宅成套房13503元/平方米,住宅非成套房13188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安置用房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心价):鹅境雅园7391元/平方米,运河人家9135元/平方米;车棚价格:有管道800元/平方米,无管道900元/平方米,地下或者半地下车棚按前述标准核减100元/平方米。
(三)安置用房及择房原则
1.安置用房
绍兴装修网了解到,本次房屋征收的安置用房为鹅境雅园、运河人家小区现房(具体套型、面积、房号、数量在办理手续现场另行公布);
2.择房原则
(1)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产权调换征收协议,并按择房标准选定套型后,根据签约先后顺序领取顺序号,按顺序号抽取择房顺序号,再按择房顺序号选择安置用房。抽取择房顺序号过程委托公证处现场公证;(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公告)
(2)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公布房源中最大安置房面积的,被征收人在公布的房源中选择一套安置用房,并符合以下择房标准:被征收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含)以下的,可以择取72.37平方米以下套型安置房;被征收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至80平方米(含)的,可以择取89.34平方米以下套型安置房;被征收房屋面积在8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含)的,可以择取96.33平方米以下套型安置房;被征收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择取公布房源中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一套安置房。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公布房源中最大安置房面积的,可以择取公布房源中两套及以上的房屋,但需符合前述择房标准;
(3)被征收人要求调整面积择房的,须先按上述规定面积范围择房,并申请登记调整面积择房意向,待择房顺序号对应的择房(过号作废)阶段完成后,根据多余房源情况,被征收人可按腾空先后顺序调整所择安置房;
(4)被征收人选定安置房屋后未能按时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原选定的房号不予保留。
(四)住宅房屋结算方法
1.每套安置用房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与安置房源一并予以公布;
2.选择安置用房时,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面积)及该基础上增加的20平方米(含)部分,按安置用房评估价下浮20%结算,超过20平方米以上至40平方米(含)部分,按安置用房评估价下浮10%结算;超过4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安置用房评估价结算;若上靠安置用房的面积少于40平方米(含)的,其中不足20平方米(含)部分按对应安置用房评估价的20%予以补贴,20平方米以上至40平方米(含)部分按对应安置用房评估价的10%予以补贴;
3.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本项目公布的安置用房市场评估价格(中心价)的平均价,结合上述可上靠二档面积的优惠下浮标准予以货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