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河北独生子女家庭补贴详细方案
河北独生子女家庭补贴详细方案
记者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提出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增强社会养老抚幼能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意见明确,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规定应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政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予以政策倾斜。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力度,开展“亲情关爱精准帮扶”行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及帮扶照料等服务。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幸福工程等项目,不断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落实婚假、产假等奖励措施,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在增强社会养老抚幼能力方面,意见提出及时出台生育支持、幼儿教育、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方面政策,逐步健全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功能。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全面实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积极推进“新家庭计划”、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等项目的试点工作,探索增强家庭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
2017年河北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是什么?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
(三)对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15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对计划生育受术者,按规定给予节育假;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其配偶享受7至10天的护理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在上述假期内,视为全勤;农村居民可以由所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2019年河北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河北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