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病救助政策补贴标准,广东大病救助包括哪些病
2018广东大病救助政策补贴标准,广东大病救助包括哪些病
广东:患大病困难群众将获“二次救助”
医养结合工作全面推动,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达72%,养老机构内设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目前我省有398家养老机构取得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有244家养老机构被列入医保定点机构,占比61.3%,全省护理型养老床位12.7万张。
我省高度重视残疾人生活保障工作,2012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纳入我省十项民生实事,补贴标准逐年提高。今年,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分别提高到1800元/月和2400元/月,比2013年大幅增加。目前全省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115.1万人。省级财政今年投入9.23亿元补助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比2013年增加投入8.09亿元,目前已全部下拨至各地市,确保补助资金足额、按时发放。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1、北镇市区域内住院补偿报销比例
乡镇级:0-300元 55% 300-2000元 80%
2000元以上 60%
县 级:0-400元 40% 400-8000元 75%
8000元以上 60%
2、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起付600元,报销比例为55%(辽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按45%执行)。
3、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域外医疗机构就诊起付现1000元,报销比例40%。
新农合24种大病补偿政策
实行24种重大疾病特殊保障政策。参合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限额内按70%补偿,超限额部分按定点医院级别确定补偿比例继续补偿。
参合年度内,肺癌、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畸形心肌梗塞、唇腭裂、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大疾病患者,同种疾病诊断享受一次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如未达到限额的再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普通病种比例补偿。
大病医保一般包括哪些病?
目前大病医保包括了44种疾病,详情如下: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心脑血管内支架置入术后、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肢端坏疽、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发性(皮)肌炎、脂膜炎、癫痫、帕金森氏病、多发性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性多动脉炎。
白塞氏病、系统性硬化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过敏性紫癜并肾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脑垂体瘤、尿崩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纤维化、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异常增生综合症。
特发性肺纤维化、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症、肾病综合症、慢性心功能不全、瓣膜置换抗凝治疗、糖尿病合并心、肾、眼、神经病变;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血管并发症;脑卒中后遗症、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白血病。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乡居民每年缴纳大病医保,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凡是在报销范围内的大病,都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包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