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扶贫有什么政策,浙江扶贫政策解读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省民宗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制定的《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以及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对《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32号)进行了修订,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强化扶贫精准性的硬约束,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促进扶贫对象增收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支出。改善重点帮扶村基础设施方面支出原则上不高于除异地搬迁和光伏小康工程补助资金外其他扶贫发展资金总额的30%。

2.降低扶贫管理费的比例,依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明确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需要,从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

3.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及组织有关财政政策评估。各级扶贫、民族、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电话:0571-87056555;浙江省扶贫办,电话:0571-8705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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