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津贴及生活补助规定
“27%的初中、41%的小学在乡村,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乡村教师队伍的问题任然突出问题。”据宁夏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到2020年,宁夏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和短板在乡村,在边远贫困的农村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此,专门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该《办法》显示,“十三五”期间,宁夏将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标准,对现有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贴人均山区提高500元、川区提高300元;并将按10%的比例评选认定乡村骨干教师,并给予奖励补助;将对乡村教师定期组织体检;乡村教师夫妻双方均在同一县域内工作的,在自愿的情况下,由市、县(区)负责选调一方到离家就近的学校工作;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将继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同时,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此外,按照相关政策,保证本地区特岗教师工资、补贴及社会保障待遇。
宁夏还将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向乡村教师倾斜,实现县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乡村教师在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重点考察师德素养、工作业绩、一线实践经历。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现仍在农村教学岗位上,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直接参加专业资格评审。此外,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将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班额、生源等情况,在自治区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对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进行调整,重点向教学点、村小学倾斜,保证教学点师资配备和学生安全,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宁夏还将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自治区、市、县(区)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5年、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每年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慰问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自治区财政将安排资金,每年组织100名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到区内外疗养。在评选“塞上名师”、 特级教师、自治区级骨干教师等荣誉时,适当放宽条件,向乡村教师倾斜;各地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乡村学校、乡村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30%。此外,宁夏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新增的社会教育的捐助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