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及海南丧葬习俗和补助标准
一、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受理条件:
1、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83号)规定,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1、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
①、居住地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医院/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②、火葬证明或符合殡葬管理规定的土葬证明;
、填写《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①、居住地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医院/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②、遗属困难生活补助对象户口簿;
③、超过16周岁且未满18周岁的在校生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④、无经济收入的相关证明(如是否参加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是否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证明)。
⑤、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表》
申请表格:
(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见附件1)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表(见附件2)
法律依据:
1、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公务员及离退休干部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费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40号)
2、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3、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琼民发[2012]4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
5、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