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制度改革是便民之举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建立“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等三项制度,为什么具有必要性?在笔者看来,根本在于,这有利于进一步充分凸显居民身份证的“权利证”实质,进而使之成为方便公民办事的“方便证”。

毋庸讳言,长期以来,由于户籍管理等制度的影响,许多人尤其那些流动人员手中的居民身份证,在现实生活中常常面临难以重办的情况。一旦离开户籍,便无法在异地换证、挂失、招领,而不得不在户籍地和居住地之间往返奔波。这正如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指出的,“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也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同时,由于“居民身份证挂失缺乏渠道,丢失、被盗的居民身份证容易被他人冒用”。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等三项制度改革,无疑能极大地避免和改善上述身份证“使用不便”的情况。当然,要想让身份证的使用更为方便,尚有待其他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比如,近年来人们十分关心的“身份证挂失即失效”问题,现有的“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如何真正落地就仍为人所关注。这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套完善,如在技术上要确保“挂失即失效”的身份证信息制度,在使用上要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的核查责任。

而站在更宏观的现实社会领域,从长远理想的角度,要想让身份证的使用变得更为方便,进一步配套制度建设还有更多。比如,通过“互联网+”,将长期以来过多过滥的各种“证明我是谁”的其他身份证件,都尽可能地与居民身份证实现信息上的融合共享、互联互通。

这样一来,一张身份证、一个身份证号,便可以“走遍神州”,不仅能随时证明公民身份,而且能全方位“保障公民权益”。身份证的“权利证”本质、“方便证”本色才能得到最大程度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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