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毕业生档案管理新规
7月24日,从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获悉,日前,我市下发《潍坊市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及服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从今年7月起,对于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接收管理等工作,根据部门职责由不同的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根据档案保管权限,按照规范流程接收管理毕业生档案。未经授权许可的中介服务机构等,需到各级人社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
未经授权的中介需先办开户手续
《细则》要求,根据部门职责由不同的单位负责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接收管理等工作。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管理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服务机构承担;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管理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
用人单位应根据档案保管权限,按照规范流程接收管理毕业生档案:有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经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授权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开户确认与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签订网上就业协议;有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经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授权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网上开户确认并与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签订网上就业协议。
未经授权许可的中介服务机构、没有毕业生档案保管权限的非公有制企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需到各级人社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确定上级主管部门后,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开户确认,签订网上就业协议。
严禁毕业生本人自管或自拆档案
据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录用单位需要政审查阅档案的,《细则》要求,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持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和单位政审阅档介绍信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查阅。毕业生本人及家长等非组织人事工作人员不能阅档。
对于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严禁借档和非正常手续转档;严禁档案转递人在转递过程中擅自拆档和涂改档案;严禁高校毕业生本人自管自拆档案。
《细则》还规定,管理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应当具备必要的物质条件,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
加强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质量和水平。
按照国家规定,由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派遣改派手续并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各级人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招工手续并建立工人档案。
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公益化服务
高校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管理本人人事档案。
各级人社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派遣改派、出具各项人事档案证明、套改档案工资、转正定级和计算连续工龄等公益化服务。
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支持为高校毕业生这一就业创业重要群体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优质中介服务。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主办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应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应引进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公司)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的股份制企业、驻潍中央、省属、外地分支机构)以及毕业生就业岗位竞争激烈的行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应当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对不按规定违规考选自行招聘的,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缓办派遣和转递档案手续。(来源:潍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