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为谁存在?毕业生你知道吗?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大学毕业的高潮刚过,大学生人事档案如何保存成为媒体讨论的热点。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因为进的不是体制内单位,手捧档案不知往哪个部门或机构送。有些专家提出,“应该强化社会、学校和毕业生个人的档案意识,要求有关部门和高校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法规”,还要“加快推动毕业生纸质档案信息化步伐”,云云。

  专家的观点是以“档案有价值”为前提的,但现实告诉人们的好像不是那么回事。现在一方面公众质疑档案保管机构几年来向个人收取的十多亿元资金不明不白,究竟用于何处,从未见公布;另一方面又有不少工作多年的大学毕业生早已放弃档案,也未遇到多少不便。如此矛盾的现象联系起来考虑,就引出一个新问题:这些即使放弃不要也不会影响个人生活的档案何以需要个人掏钱来保存?莫非档案已形同“鸡肋”,弃之或许某天有用,留着却又不知道究竟哪天有用?既然体制外单位都不需要档案,那个只向体制外大学毕业生收费代为管理档案的机构连同档案本身又有何必要存在?

  我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及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并严禁个人保管人事档案”。需要指出的是,这条规定所说的“流动人员”指的是“人才”,对于普通农民工,从来没有“档案”,想有也没人给办,到哪应聘,也没有企业要看。所以,看似凡人总得有档案,其实没有“身份”的人不会有档案,除非从好的方面来说,普通人作出了突出贡献,纳入有关方面考察之列;从坏的方面来说,因为作奸犯科,被打入另册,需要记录“前科”。

  人事档案名义上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能绩和工作表现,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计划经济时期,个人属于“单位所有”,除非单位同意,个人不得自由流动。从管控个人的需要产生了单位掌握员工完整档案的需要。且里面的记载只有人事部门知道,对个人保密,有关法规“禁止个人保管人事档案”的规定就是由此而来。

  实际上,档案是来自于大学生学籍档案。这是因为,当时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都被纳入“国家干部”之列,哪怕在农田里种地,一样享受行政级别和相应待遇。为了保证体制内发展的连续性,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尤其是政治表现必须记载下来,以备未来参考。

  目前,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里装有普通高考考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大学学习成绩单、党团材料、奖惩材料、学生体格检查表等文字材料,形同大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流水账”。作为人事档案的前身,大学生学籍档案本身价值有限,最多具有在校表现的“记录”意义,一旦出了校门,就没有多少意思了,犹如在校成绩再好,工作绩效不行,单位是不会给奖金的。

  经过30多年社会变迁,大学生已成为普通劳动者,且在体制外就业的居多。各类证书由相应机构颁发,一些重要文件如文凭和学历证书,可以在权威部门的官网查到,如有犯罪等前科,则执法部门有记录。于是,大学生学籍档案越来越只具有“学生管理”的作用。无论学校在学生毕业之后违规将档案交给本人,还是大学生自己放弃档案,都说明“人事档案”已时过境迁了。

  把这些都想明白了,有关人事档案种种“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都有了最简单的解决办法:取消了就好。每个人不管是否大学生,凡是该有的记录要么有现成证书,要么可以在相关部门查到,如果体制内单位仍有需要,招聘进来之后,根据各方记录专门做一份就是。一切从简,学校和学生都方便,唯一难受的可能就是那家只管收钱,提供不了多少服务的档案保管机构。(作者系上海大学教授顾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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