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新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又提高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1月18日公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74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增长8.3%,该数据直接影响了职工工亡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8年度,三项职工工亡待遇费用标准做出如下调整:
据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公式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因此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较上年度增加了55600元。
据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该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但2017年度的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目前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仍按的标准执行。目前,丧葬补助金依旧为:56385元÷12*6=28192.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