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怎么写
引导语:怎么写一份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该怎么制定?接下来由小编给大家带来收集整理的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欢迎阅读!
工地宿舍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增强员工安全责任意识,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即:未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制造部门。
三职责
3.1公司级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工伤事故的调查,并按规定提交调查报告;负责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进。
3.2 人事行政部对各部门上报的工伤事故进行核实,并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协助工伤员工的伤残鉴定及工伤索赔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工伤事故档案。
四事故等级及性质
4.1 轻微伤事故:是指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二个工作日(含2个工作日),且估计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如手指割破、皮划伤、轻微烫伤、轻微扭伤等情况。
4.2 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指员工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虽未住院治疗,但歇工在3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以上且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上者,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通常是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一节,脚指轧断二只以下;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轻微骨折,轻微脑振荡,轻度灼伤、烫伤。
4.3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无死亡的事故,一般能引起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4.4死亡:是指因工遭受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不良或者违章操作导致员工当场致命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
4.5责任性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4.6非责任性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的事故。
4.7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五工伤事故报告
5.1工伤事故发生后,各部门现场班组长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所在部门上一级主管。
5.2事故发生部门主管应于30分钟内向人事行政部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当日下班前,并于24小时内向人事行政部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
六工伤事故调查及纠正预防
6.1 发生工伤事故后,发生事故部门及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在人安全管理员的组织下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伤害情况,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2 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为轻微伤事故的,由事故发生部门在发生工伤事故后3个工日内提出改进措施与考核意见,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同意后,将考核结果在公司公告栏张贴。
6.4 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为轻伤及以上事故的,如果是人为或违章责任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事故发生部门与设备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进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至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应当对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进,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写出事故监督通报。
七工伤事故责任界定的奖罚
根据工伤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进行对应奖罚。
7.1未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违规操作(含未戴防护用品、设备未检查或修好擅自开机、擅自更改工艺等)的责任性事故:按违规员工责任30%,班组长责任10%,部门主管责任10%进行处罚。
7.2 机器设备危险警示、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劳保用品、防护设施等未作标识或配备,造成工伤:按部门主管责任30%,班组长责任10%,责任员工10%进行处罚。
7.3事故责任不清的:按违规员工30%、班组长责任10%,部门主管责任10%进行处罚。
7.4 因员工岗位技能培训不足,在岗安全教育不足造成工伤的:按直属班组长责任10%,部门主管责任20%进行处罚,人事部门不监督培训执行的,由人事部门承担20%。
一目的
为了增强员工安全责任意识,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即:未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制造部门。
三职责
3.1公司级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工伤事故的调查,并按规定提交调查报告;负责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进。
3.2 人事行政部对各部门上报的工伤事故进行核实,并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协助工伤员工的伤残鉴定及工伤索赔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工伤事故档案。
四事故等级及性质
4.1 轻微伤事故:是指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二个工作日(含2个工作日),且估计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如手指割破、皮划伤、轻微烫伤、轻微扭伤等情况。
4.2 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指员工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虽未住院治疗,但歇工在3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以上且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上者,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通常是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一节,脚指轧断二只以下;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轻微骨折,轻微脑振荡,轻度灼伤、烫伤。
4.3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无死亡的事故,一般能引起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4.4死亡:是指因工遭受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不良或者违章操作导致员工当场致命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
4.5责任性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4.6非责任性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的事故。
4.7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五工伤事故报告
5.1工伤事故发生后,各部门现场班组长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所在部门上一级主管。
5.2事故发生部门主管应于30分钟内向人事行政部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当日下班前,并于24小时内向人事行政部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
六工伤事故调查及纠正预防
6.1 发生工伤事故后,发生事故部门及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在人安全管理员的组织下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伤害情况,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2 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为轻微伤事故的,由事故发生部门在发生工伤事故后3个工日内提出改进措施与考核意见,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同意后,将考核结果在公司公告栏张贴。
6.4 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为轻伤及以上事故的,如果是人为或违章责任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事故发生部门与设备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进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至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应当对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进,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写出事故监督通报。
七工伤事故责任界定的奖罚
根据工伤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进行对应奖罚。
7.1未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违规操作(含未戴防护用品、设备未检查或修好擅自开机、擅自更改工艺等)的责任性事故:按违规员工责任30%,班组长责任10%,部门主管责任10%进行处罚。
7.2 机器设备危险警示、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劳保用品、防护设施等未作标识或配备,造成工伤:按部门主管责任30%,班组长责任10%,责任员工10%进行处罚。
7.3事故责任不清的:按违规员工30%、班组长责任10%,部门主管责任10%进行处罚。
7.4 因员工岗位技能培训不足,在岗安全教育不足造成工伤的:按直属班组长责任10%,部门主管责任20%进行处罚,人事部门不监督培训执行的,由人事部门承担20%。
工伤事故经济责任标准(如下表)
事故等级 | 责任总额(元) | 20% | 30% | 40% | 60% | 80% |
轻微伤 | 300?500 | 60-100 | 90-150 | 120-200 | 180-300 | 240-400 |
轻伤 | 500-3000 | 100-600 | 150-900 | 200-1200 | 180-1800 | 240-2400 |
重伤(一般) | 3000-5000 | 600-1000 | 900-1500 | 1200-2000 | 1800-3000 | 2400-4000 |
重伤(特大) | 5000-10000 | 1000-2000 | 1500-3000 | 2000-8000 | 3000-6000 | 4000-8000 |
注:(1)事故责任不局限于以上1-5条所涉部门和人员,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涉及到的其他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经总经理批准,可另作相关处理。
(2)发生轻伤级以上工伤事故,根据员工受伤程度和事故原因,安全主管需承担责任的,参照部门主管经济处罚标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
(3)各级责任人工伤事故上限为责任总额10000元,并按责任比例处罚。
(4)为平衡工伤缴费比例,当工伤费用大于10000元(含)或须伤残鉴定时,再进行工伤鉴定。
(5)特殊事故如不在以上情况之列的,经总经理批准按特殊情况处理。
7.7设立生产安全奖(并纳入年度评选奖项),适用于生产性部门:材料制造部、铆钉制造部。
(1)部门连续一年内未出现工伤事故,奖励金额=部门下属员工总数*50元
(2)部门一年内出现三次(含以上工伤),部门经理、主管/班组长将不能参选优秀员工评选。
八工伤认定
8.1工伤认定办法具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条款进行判定。
8.1.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1.2员工符合第8.1.1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酗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本身疾病造成。
九工伤待遇
9.1经调查属工伤的,轻微伤指定附近仙岩河口塘卫生服务站就诊,轻微伤医疗费用由员工先垫付,待伤势愈合后一次性报销。(附医院就诊证明、发票、病历卡)。门诊治疗工伤的,不发给伙食补助费。员工停工留薪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不发绩效、加班工资、奖金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相关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9.2 员工轻伤以上送附一医就诊,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所需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由公司在员工工伤终结时一次性支付。员工可先垫付或由填写领款凭证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发放标准:市外伙食补助标准的50元发给,市内按25元/天的标准发给。
9.3员工轻微伤换药期间,由员工搭乘公交车到指定门诊就诊,并提供公交车票。
9.4根据伤者病情或经治疗机构诊断确认,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协调安排。
9.5工伤员工其它工伤待遇按照法律对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执行。
10附则
10.1本办法所规定的条款与国家规定条款有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2本办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生效,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