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八级工伤职工辞职时候能否获得赔偿
职工八级工伤职工辞职时候能否获得赔偿、 当初八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私了解决,那么用人单位要和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候,该职工还能够得到哪些赔偿?该八级工伤职工还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4年前,小张工作时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八级伤残。因单位当时未缴纳工伤保险,与小张协商私了,小张在拿到两万元赔偿后与单位签订了私了协议书。现在单位因调整经营结构打算裁减25名员工,小张的劳动合同于今年10月31日到期,所以单位打算不再续签合同。请问:小张是工伤八级,当时仅得到两万元赔偿,现在单位要与小张终止劳动合同,小张能得到哪些赔偿?
答:关于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小张可以主张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关于工伤补偿,如果协议的内容只涉及了当时的工伤医疗费用,没有其他约定,针对八级伤残,小张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上述案例,用人单位应当向小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小张受伤后签订的私了协议,其内容只针对小张当时的医疗费用,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当时未为你缴纳工伤保险,所以由基金支付的部分可向用人单位主张。
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