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见义勇受伤属于工伤(一)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衡量指标。但近年来,在很多地方时常发生遭遇抢劫或人身伤害,过路人无人问津、袖手旁观的社会现象。“担心自己受到伤害后没人管”是不少人担心的问题,这也点破了我们倡树社会美德背后的制度缺失。2011年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将见义勇为者纳入工伤则从制度层面提供了保障。去年因见义勇为受伤的曹某近日被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关待遇。这是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的山东省东营市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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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系山东省东市营某单位职工。9月22日23时许,曹某和朋友在东城九味嘉烧烤店就餐。期间遇到饭店老板黄某因拖欠工资问题持刀对服务员孙某行凶。曹某不顾个人安危上前阻止,在和黄某进行搏斗过程中被刺伤。曹某被被紧急送往东营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后东营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腹部刀刺伤;2.肝破裂;3.右侧气胸伴胸腔积液;4.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5.全身多处软组织伤。

12月,东营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东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曹某“东营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今年2月10日,曹某被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相关待遇。目前,曹某正等待进行伤残级别鉴定。该案成为自2011年1月1日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的东营第一案。

记者采访得知,曹某当时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十九天,再加上后期的辅助治疗,约花掉医药费总计人民币7万余元。目前他本人手部功能尚未完全恢复,但已经恢复正常工作一个月时间。

据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科工作人员介绍,确定伤残级别需要等基本治疗康复之后、医疗终结之后,“根据他目前的情况可能需要三个月后,因人而异”。一旦伤残级别确定,曹某将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级别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用、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配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外他的工作单位也会支付一部分。”

此外,此案中曹某由第三方造成伤害,因此按照规定由第三方对曹某的医药费进行赔付。如果不存在第三方,则由社保基金按照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经鉴定确认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进行支付。

曹某告诉记者,“我发生这个事情后,社会各界对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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