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通知(二) 时间:2021-04-02 09:22:16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本通知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上述调整方案核发伤残津贴待遇或需补发伤残津贴待遇差额的,将统一在2013年5月核发。执行中遇有问题的,请及时与市局工伤保险科联系。中国点击率最高的一篇文章 ! 1 2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