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咸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最低工资标准调为1380元/月,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最低工资标准调为1250元/月。

咸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从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进行调整。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进行调整,每两年调整一次。目前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为一个档次,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为一个档次。

2015年9月1日调整之后,我市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25元/月,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

此次调整后,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上调了12.7%,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标准为14.5元;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上调了13.6%,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标准为13元。

2019年咸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咸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最新】

咸宁最低工资标准新规定,2019年咸宁调整是否包括五险一金

2019年咸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咸宁上调最低工资方案最新消息

2019年咸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咸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方案

2019年咸宁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定义及最低工资调整到多少钱

2019年咸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标准公布,咸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