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公务员工资最新出炉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公务员工资最新出炉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共经历了四次大的改革,分别是在1956年、1985年、1993年和2006年。纵观历次改革,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给出的感受是,“从固化到灵活,从粗放管理到精细规范,以及从平均主义到注重绩效”。

建国后公务员工资历经4次大改革

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30级。同时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异,全国被分为11个工资区,第11类区工作人员工资比第1类区同级别人员工资高出30%。然而由于当时主流观念对于物质报酬持否定态度,此后的工资管理并没有完全按照上述《决定》进行。

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达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这次改革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工资,发放的金额不分职务等级和工作年限,所有人一样。二是职务工资,职务越高得到物质回报越多。三是工龄津贴,主要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来定。四是奖励工资,即来自所在单位行政经费的结余奖励工作绩效好的工作人员。

1993年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新工资制度要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不良现象。与此同时,不再划分工资区,而是引入了地区津贴。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此次改革强调在条件成熟时,对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2006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出台。《通知》强调,要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次改革还对基本工资结构做了调整: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再保留,级别工资权重有所加大。同时,公务员工资级别从原来的15级调整为27级。

历次大的公务员工资改革都有亮点和遗憾

对于历次改革,胡颖廉认为都各有值得肯定之处和些许遗憾:

1956年改革实现了从供给制到货币制的跨越。然而该制度中不区分具体项目,直到1985年“结构工资制”的改革调整才解决上述问题。

1985年改革剥离了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部分。但这次改革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奖金原则上是给绩效较好的员工,实际执行中则是人人有份;过度强调职务对工资的决定作用,造成了高职位不当扩张的弊端。

1993年改革让机关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钩,同时明确要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不良现象。但是,虽然这次改革制定了用于补偿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同地区生活成本的地区津贴制度,却恰逢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外资金急剧扩张,导致地区间和部门间的巨大工资差成为1993年工资改革的硬伤,也成为2006年改革启动的主因。

2006年改革在大幅提薪的同时,统一了公务员工资级别。但是在政策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工资统发和激励机制等问题。胡颖廉举例,如工资统发中有相互依赖关系的部门太多,没有一个主体有最高的权威。还有,对一线执行人员设立相应的激励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但这又违反了2006年改革的要求。

胡颖廉对公务员工资改革总结脉络称:“理论和经验均表明,有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两大要素。”

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已明确目标和方向

根据2013年2月国务院转发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工作任务,胡颖廉就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方向表示,此次改革的重点应是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具体做法有两点,一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

“公务员队伍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基层公务员更是上情下达的关键环节”,胡颖廉认为,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地区差别不合理的问题。现实中,省与省之间最高和最低津补贴相差可达3至4倍,同一省内不同地区也存在差距,不仅挫伤了积极性,也直接影响行政效率。

其次,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就需要在“升官”的狭窄路径之外,拓宽“职级”这条路。这方面深圳走在全国前列。作为人社部批准的全国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深圳于2007年和2009年分两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务员。2010年1月1日起深圳规定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同时开始正式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类,并为后两类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工资待遇不再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

“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将延续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导向,更加注重公平正义,而且注重从制度设计上找寻出路。”胡颖廉如是表达对未来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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