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方案和国有企业工资调整方案
国务院13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今日表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方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吹风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喜武、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国企高管将实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张义珍在吹风会上介绍,对*、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三方面改革任务:
一是坚持分类管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可以采取当中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二是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决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确定其薪酬也要考虑所在企业的不同功能性质、不同经营规模的区别以及本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等方面的差异性。加强经营业绩考核。同时,实行契约化任期制管理,严格退出机制,对未完成约定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无论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都要在综合考虑有关群体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推动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调节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国企改革红利不能成为个别人的私利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喜武表示,《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
谈及如何从总体上认识此次国有企业改革的特点,张喜武认为,一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精准性。坚持改革奔着问题去,有什么问题就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改什么问题。二是更加注重改革的规范性。先定规则再改革,于法有据搞改革。三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强化改革政策之间、措施之间、工作之间的衔接配合、协同发力。四是更加注重改革的公开性。坚持阳光透明,国企改革的政策、方案、措施、过程能公开的都要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让改革的红利成为个别人的私利。
国资收益上缴比例将提高到30%
此外,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围绕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定位、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和国有资本收益全面共享三个方面向介绍了有关情况。
许宏才表示,《意见》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定位和有关政策。目标就是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
许宏才指出,《意见》要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这样的制度设计,将改变以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对所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的运作模式,而改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授权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实质上是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设立了一个“界面”和“隔离带”,这个“界面”和“隔离带”就是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令主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个平台,按照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的方式层层传导,规避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经过连续多年的调整,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已经从2007年设立之初的10%、5%、暂缓三年收取和免交等四档,逐步提高到目前的25%、20%、15%、10%和免收等五档,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到2020年提高到30%。”许宏才表示,自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建立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近几年调入力度逐年加大,今后会进一步提高,体现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的要求。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不设时间表
期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就《意见》中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部分进行了解读,他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把握目标原则。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其次,要区分不同类型。一是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相关改革要求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要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坚持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也就是说,适合独资的就独资,适合控股的就控股,适合参股的就参股。坚持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不下达指标,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方式和进度要服从于效果,服务于发展。
二是区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三是区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等不同层级。集团公司层面,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控股;在其他领域,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子公司层面,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再次,鼓励多种方式。一是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二是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三是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
在能源、交通等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
谈及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连维良认为,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指导意见》明确要多领域、多方式、多途径推进。
“多领域”意味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要积极引导发展。同时,在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进入门槛较高的领域,也要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
“多方式”包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多途径”在于依托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途径参与。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类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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