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拟定
7月17日上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上半年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工作召开新闻通气会,河南省人社厅副厅长刘涛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半年河南省劳动关系、薪资待遇等工作做了介绍。
督促补签劳动合同5.1万份 为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4.2亿元
上半年,河南省人社厅联合公安、住建、工商等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了各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全省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42万户,涉及劳动者88.30万人;促缴社会保险费2586万元,涉及劳动者1.81万人;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5.10万份,为6.57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4.20亿元。
上半年,全省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共受理仲裁案件10597件,结案9878件,当期结案率93.2%。加强仲裁院建设,18个省辖市建立起仲裁院,县(市、区)级仲裁院共建立117个,覆盖率达到82.5%。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拟定 即将印发实施
据了解,根据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3月份,河南省人社厅组织专家综合评估最低工资标准对就业、人工成本、企业承受力、受益群体等方面的影响,拟定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在征求了多方意见后,于4月17日召开了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科长参加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研讨会,形成了较为一致的意见,确定了兼顾低收入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的期待,又与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的标准和增长幅度。”河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5月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目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已经呈报省政府,即将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