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出新政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9日,宜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5个增加到20个,另外,对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标准、丧葬补助金标准等进行了“提档升级”。

据了解,凡具有宜昌城区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新办法增设了缴费档次,提高了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加发基础养老金及调整了丧葬补助金计发标准,明确了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转移及清退的办法,同时明确了村主职干部、原老一类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办法。新办法从今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目前,宜昌城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有9.3万人,综合参保率在99%以上,养老金发放率100%。

附表:

宜昌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解读(部分)

缴费档次

省政策规定:共12个缴费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和2000元。

宜昌城区政策:设立20个缴费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200、1400、1500、1600、1800、2000、2500、3000、3500、4000元。

较以前(城区)新增内容:增设缴费档次5个,分别为每人每年:1500、2500、3000、3500、4000元。

缴费补贴

省政策规定:省政府对参保人逐年缴费给予补贴(补缴年限不享受),标准为:缴费1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缴费200元至4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45元;缴费5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补贴由省、地政府按2:1比例负担。

宜昌城区政策:为鼓励参保人提高缴费水平,在省政策基础上,实行弹性缴费补贴。具体为:缴费100元的,补贴30元;缴费200元-400元的,补贴45元;缴费500元-600元,补贴60元;缴费700元及以上的,按缴费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元。参保人员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年满60周岁前可进行补缴,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较以前(城区)新增内容:除缴费100元补贴30元外,其它均为新增内容。

加发基础养老金标准

省政策规定: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标准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负担。

宜昌城区政策: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元;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加发3元。

较以前(城区)新增内容:对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月基础养老金加发1元。超过15年的,月基础养老金加发政策保持不变。

丧葬补助金

省政策规定:领取居保待遇人员死亡的,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不低于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

宜昌城区政策:享受待遇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3个月发放。

较以前(城区)新增内容:将丧抚费与基础养老金挂钩。不再统一发放1000元。

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和继承

省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死亡或者跨区域、跨制度转移的,个人账户余额全额继承或者转移。

宜昌城区政策:参保人员死亡或者跨区域、跨制度转移的,个人账户余额全额继承或者转移。另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出国(境)定居申请退费的,退还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部分(含利息)。

较以前(城区)新增内容:明确了继承或转移的,个人账户余额全额继承或转移(含政府补贴),以前不含政府补贴。但是退费的,不含政府补贴。

相关阅读:宜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

从宜昌市人社局了解到,从11月份开始,城区批次征地项目产生的新被征地农民,将陆续按照调整之后的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养老保险补偿。据了解,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在保障条件、补偿标准等五个方面实现了全市统一。

统一保障条件

改变了以前县市之间参保范围和对象不一致的问题。新政策规定:被征地农民同时符合五个条件的可以纳入保障范围。这五个条件是: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家庭承包方式)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超过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及其年龄、补偿标准统一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征地之日为基准日进行界定。

统一补偿标准

改变了以前各地补偿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新政策规定:新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统一按照全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为基数。对被征地时年满60周岁的,按照全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标准的1%递减。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全部划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据此规定,宜昌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每人可以获得养老保险补偿金35511元;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以获得养老保险补偿金19886元。

统一参保办法

改变了以前各地之间参保政策不一致的问题。新政策规定:新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男性不满60周岁或者女性不满55周岁的,均可以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以前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应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统一保障办法

解决了以前多数县市参加居保无养老保险补贴的问题。新政策规定:从1月1日开始,老被征地农民中未获得政府养老保险补贴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在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同时,按照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发养老保险补贴。

统一“先保后征”

解决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来源问题。新政策规定:从1月1日开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报征地项目时,应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预存到当地社会保险基金专户,财政部门开具到款凭证,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方可申报征地。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据统计,今年1-10月,宜昌市城区已申报10个批次的征地项目,涉及拟享受养老保险补偿的被征地农民710人,共预存养老保险补偿资金2057万元,人均补偿金额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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