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泉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征地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省国土厅的部署,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近年来,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大力推广和谐征迁,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利益,确保了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征地前期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被征地群众的支持;严格依法依程序征地,认真落实征地前告知、听证制度、批后“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依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合法利益;加强征地安置补偿的资金发放管理,确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给被征地群众;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增强征地补偿工作透明度;积极配合纪检、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贪污、挪用、私分、截流、拖欠征迁补偿费用行为;积极探索多样化安置途径,以保障被征迁群众长远生计;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定期深入开展信访排查和重访治理行动等,拓宽申诉渠道,及时为被征地群众排忧解难。
据了解,目前各县(市、区)已委托作业单位制定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并将根据补偿标准区位建立数据库及形成相关图件,新标准预计于2017年1月发布实施。
泉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已有新调整。其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最高为80000元/亩,最低为30000元/亩。
根据日前下发实施的《泉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泉州市征地补偿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两种标准,这两种标准的调整具体如下: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最高为1500元/亩,最低为1100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最高为80000元/亩,最低为30000元/亩。
按照规定,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区域,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11倍、盐田为7~9倍、未利用地为1.5倍。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制定。
另外,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本通知确定的最高和最低标准之间,根据地类、产值、耕地质量、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划分具体区片范围,确定各区片的耕地统一年产值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报泉州市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