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西安购买新能源汽车目录及补贴标准(二)
2.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市场销售指导价格;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生产企业与经销商或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通过审核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由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其门户网站(www.xagxw.gov.cn)发布相关信息。
(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每月5日前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供月度销售情况信息。每季度末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新能源汽车补助申请(具体见附件1、2、3)。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参与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定期评估,形成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的良性运行机制。
第七条 我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地方给予的配套政策支持:
(一)产品已停产;
(二)实际产品与申报材料或目录不一致,存在虚假信息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爆炸、起火、漏电等);
(四)销售或售后服务不规范、未履行相关承诺的;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的。
生产企业和产品整改合格后,须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第三章要求重新申请审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的定义与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一致。
第九条 本规定第三章引用的标准或规定发生变更或调整,按新要求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补助资金需提供资料
2.新能源汽车补助申请表(个人购买)(略)
3.新能源汽车补助申请表(单位购买)(略)
附件1
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补助资金需提供资料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一式3份);
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应提供身份证、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复印件);
三、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应提供购买车辆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复印件);
四、车辆购置的销售发票须由西安辖区内相关机构开具。